木工機械通用安全要求
木工機械通用安全要求:
1 電氣安全:
⑴ 電源開關
每臺機器控制系統(tǒng)應有總電源開關,總電源開關應能切斷機器的所有電源。電源開關只能有一個“斷開”位置和一個“接通”位置。在斷開位置時,應有能夠鎖住的機構。電源開關應安裝在機器上或接近機器的位置,并且易于識別和接近。
大型機器 (如自動線) 有多個獨立的工作區(qū),當每個工作區(qū)均有其自己的電氣設備時,則每個工作區(qū)應設置各自的電源切斷開關和聯(lián)鎖裝置,實現(xiàn)每一個工作區(qū)的電源切斷開關而導致總電源切斷。
對于上述情況,必須在電源開關附近給出提示,引起注意。對這些電路應設置自己的切斷開關。
⑵ 啟動
機器電動機應設置啟動按鈕和機器在停電或驅動電源斷路時,要處于自動斷開狀態(tài),當恢復供電或驅動電源接通時,應有防止再啟動的裝置。
⑶ 停止
機器應設置使機器所有傳動能夠正常停止的停止裝置和急停操縱裝置。機器進給運動的斷開應不遲于主運動的斷開,機器或它的危險零件被停止后,其傳動的能量供應必須切斷。
⑷ 電氣設備、電氣控制裝置、電動機的防護等級
機器電氣設備的電擊防護、保護接地電路和絕緣電阻,應符合相關的安全要求 。1kW以上的、連續(xù)工作的電動機應具有過載保護。
加工木材的木工機械電氣設備外殼的防電動機應具有過載保護護等級為IP54,電動機的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44,推薦優(yōu)先采用IP54;木工機械輔助用機器,如磨刀、磨鋸等輔機,電氣設備外殼的防護等級為IP43;防止粉塵和木屑的木工機械電氣控制裝置外殼的防護等級為IP65;
2 刀具、刀體和刀夾:
⑴ 機器上安裝的切削刀具、刀體和刀夾應有緊固和防松脫措施,確保當啟動、運轉和制動時不會松脫。
⑵ 機器上的切削刀具除必要的外露部分外,其余不得外露,否則要安裝防護罩或接觸預防裝置。
⑶ 不應使用有明顯變形、裂紋、崩刃等缺陷的影響使用安全的切削刀具。
⑷ 切削刀具使用磨鈍后應及時修磨,經多次刃磨后切削部分的主要參數(shù)應能保持基本不變。旋轉刀具修磨后應按GB 12557的規(guī)定進行靜平衡或動平衡試驗。
3 制動系統(tǒng):
若刀具主軸停機后的慣性運動存在人與刀具接觸的危險,則機器上應設置自動制動器,使刀具主軸在足夠短的時間內停止運動。足夠短的時間指:
a) 小于10s;
b) 小于啟動時間,但不得超過具體機器安全使用要求中規(guī)定的時間(對于啟動時間大于10s的刀具主軸)。
4 工件的支承和導向:
對于手推工件進給的機器,工件的加工應通過工作臺、工件安全進給導向板來支撐和把持。
5 防護裝置:
⑴ 裸露的傳動裝置(如帶和帶輪、鏈和鏈輪、變速齒輪等)應設置防護裝置;若操作者需伸手進入這一防護區(qū)域工作時,則可使用活動式防護裝置,使用活動式防護裝置時,防護裝置開啟應與機器啟動聯(lián)鎖。
⑵ 手推工件進給的機器應設置防止與切削刀具接觸的接觸預防裝置。
⑶ 防護裝置應能抗御由機器部件、工件、折斷的工具、噴射的固體的沖擊,以及由操作者等引起的沖擊。
⑷ 機器上切削刀具的防護罩應按GB 16179的規(guī)定設置安全標志。
6 吸塵設備:
⑴ 加工木材的木工機械應配置收集粉塵和木屑的單機吸塵設備或連接集中吸塵設備。
⑵ 吸塵設備的風速為20m/s (對于含水率小于18%的木屑) 和28m/s (對含水率大于等于18%的木屑)。
⑶ 吸塵設備的除塵和吸收裝置應有防止粉塵爆炸和木屑燃燒的安全措施。
7 防止爆炸和燃燒的安全措施:
1 防止和降低爆炸和燃燒危險的預防措施是;
2 避免或減少粉塵和木屑堆積在機器上或機罩內;
3 使用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的電氣設備;
4 使用符合第6. ⑶的吸塵設備。
本文來源:木工機械-佛山市順德區(qū)金華中宏木工機械有限公司